关于组织《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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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学校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胶装成册。所有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公章(合作协议、应用证明等),均要求红章,复印、彩打均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注意事项:

1.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要求详见指南,请填报申报书前对照检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申请时应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在职证明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所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及课题(含在研)的任务书或立项证明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3.申报项目名称、基础信息、研究内容、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参加单位及项目团队组成等出现别字、错字、漏填等情况,或经费预算不符合《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1052号)规定,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即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并终止后续所有评审程序。

4.新葡萄官网已签订“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协议书”,各申报人可按要求申报指南中自由探索,主题引导项目。

5.限项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全校限报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全校限报3项;主题引导项目每个方向(共2个方向)限报5项;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全校限报5项,现代农业领域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全校限报5项(请注意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中指南);医药健康领域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全校限报10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全校限报6项

6.申报时间

限项项目: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14时。

其他项目: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14时。

所有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5时。提交地点:第一教学楼科研处1415室。

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再提交,避免在提交与退回间多次不间断重复。申报人应遵守网上提交和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

7.其他

一、申报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我省科技发展计划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存在项目延期、超项等情况的申报人,不具备申报资格。存在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

  2.限项要求

  (1)前补助项目。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类别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后补助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平台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除外);同一年度,作为平台负责人最多获得1项平台类资金支持。

  (4)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二)项目申报内容

  1.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赋能东北全面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拥有研发准备金备案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自创区、农高区、创新型县(市)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的项目;优先支持针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等见习岗位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其他科研专项。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近3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与所申报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四)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要求

  涉及开展动物实验的研究,须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应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委托协议、发票及转账记录。

  二、申报材料

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须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明确、合理、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费用按照《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报人,不能申报2025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受理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财政资助登记”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每件专利只能声明一项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四)项目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六)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申报人详看指南中所申报项目执行周期)根据项目执行期确定。

  (七)项目额度管理

  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预算额度执行,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和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及资金来源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经费须在执行周期第1年内使用完毕,同时完成当年相应的绩效指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应加快资金执行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