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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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1

各位教育厅思政专项负责人:

安排 将于近 想政 关事宜

2 0 2 1 年 度 的 高 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专 项 课题 , 以 及 之 前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 经 厅 高 校 思 政 处 、 科 研 产 业 处 同 意的 其 它 年 度 思 政 专 项 课 题 , 并 已 按 照 项 目 合 同 书 规 定 的 目 标 和 成果 形 式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 达 到 了 结 题 验 收 标 准 ( 见 附 件 1 ) 。 项 目负 责 人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完 成 日 期 申 请 验 收 , 项 目 承 担 学 校 应 以 书面 形 式 向 教 育 厅 高 校 思 政 处 申 请 延 期 验 收 。

1 . 此 次 项 目 结 题 验 收 工 作 由 省 教 育 厅 高 校 思 政 处 、 科 研 产 业 心( 2 0 2 2 年 1 1 月 8 日 至 1 8 日 集 中 组 织 开 展 项

2 . 申请结项的思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1 1 月 3 使

3 . 整 体 验 收 工 作 结 束 后 ,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下 发 项 目 验 收 报 告书 和 结 项 证 书 。 未 通 过 本 次 验 收 的 项 目 , 给 予 半 年 的 整 改 期 , 整改 完 成 后 可 继 续 参 加 下 年 度 的 验 收 工 作 。

1 . 验 收 工 作 视 情 况 采 取 召 开 现 场 或 线 上 答 辩 会 的 方 式 进 行 ,包 括 项 目 专 家 组 审 阅 材 料 、 负 责 人 现 场 汇 报 、 专 家 组 提 问 和 综 合评 议 等 环 节 ( 见 附 件 2 ) 。 如 因 疫 情 原 因 , 验 收 工 作 发 生 调 整 将另 行 通 知 。

2 . 根 据 相 关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 参 加 现 场 答 辩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本人 及 其 共 同 居 住 人 入 校 期 间 及 入 校 前 1 4 天 内 无 省 内 外 中 高 风 险地 区 旅 居 史 , 提 供 本 人 健 康 码 、 行 程 码 , 填 写 入 校 《 审 批 备 案 表 》 ,经 审 批 合 格 后 方 可 入 校 , 入 校 期 间 遵 守 相 关 防 疫 规 定 。

3 . 验 收 标 准 参 照 《 吉 林 省 教 育 厅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验 收 参 考 指 标( 暂 行 ) 》 执 行 。 其 中 , 对 基 本 指 标 中 “ 一 般 项 目 需 获 B 类 成 果至 少 2 项 ( 含 B + 、 B 、 B - 级 , 其 中 1 项 为 B 级 及 以 上 ) ” 的 规 定不 作 硬 性 要 求 , 项 目 负 责 人 只 需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的 身 份 ,在 省 级 以 上 期 刊 公 开 发 表 至 少 2 篇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文 章 , 成 果 级 B 类 。

4 . 由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组 织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专 家 组 , 每 组 不 少 于 5位。 项 目 验 收 会 议 和 专 家 劳 务 费 等 由 厅 高 校 思 政 处 统 一 负 责 , 标 准 按 照 省 财 政 厅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各 类 教 育 考 试 和 评 审 项 目补 助 标 准 的 通 知 》 等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

上交 到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电子 辩用 P P T 等 )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 :13844403102@163.com。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邢欣欣      电话:0434-3291816


科研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