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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管理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要求

1.教师安排各种见习、实习、实践活动,均须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出行、交往、交通、纪律要求等内容。

2.大三见习

(1)要求在校内实践的,按学校作息时间表进行,非午休、放学时间离开校园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2)需要在校外实践的,要向指导教师登记地点和时间,并在规定时间返校。

(3)以上两种情况指导教师均须监管、指导。

3.大四实习

(1)学院规定实习单位和范围的,学生要在相应地点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由家长同意,由本人签字。

(2)各系要建立学生实习登记表。表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实习地点、实习时间、本人签字、家长与学生自主实习的意见、本人通联方式。登记表由教学副院长备案。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建立并加入实习网络群组,每周一通报本周实习信息。通报 “在某处实习”和“到某地外出”等信息。组长负责联络,指导教师要加入群组。

二、其他类型安全要求

1.学生自主进行的创新创业、勤工俭学实践活动,要在课余时间进行,经常进行的要向辅导员通报情况,学工办要做好登记。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在宿舍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通勤的,需要经家长同意,并向学工办申请批准。

3.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宿舍,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的须通报辅导员。

三、活动安全

1.凡在校内举办200人以上的大型教学、学术和文体活动,需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学生活动由党委副书记审批,教学活动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术活动由科研副院长审批。

2.用电量较大、有较多校外人员参加、使用大型场馆或户外的大型文体活动须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填写举办时间、地点(可容纳人数)、参加人数、举办部门、组织负责人、批准人、保安措施等内容,并向学校保卫处申报。

3.学院各部门或学生社团等在校外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需向学院申报,并向活动地主管单位、公安机关申请。

4.文体、教学、学术报告等大型活动的主办部门须有负责人监管活动全程,组织者或主持人要通报安全事宜。

5.外单位在演播厅等举办的活动须由主办单位(部门)、承办单位(部门)以及场地提供单位(部门)签订消防及安全责任书,明确三方在活动中的责任。

6.申办部门提供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数量和任务分配;

(2)场内容量控制措施;

(3)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4)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四、学工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在各类假期开学,认真统计登记学生返校信息,弄清未返校学生情况及原因。

2.认真清查长期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名单,了解其居住情况,并向学院、家长反馈。原则上学院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居住的,需要办理走读手续,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 认真清查经常不上课学生名单,了解其生活活动情况,向学院、家长反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出勤天数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4.对新生开展大学素养系列课程教育,内容包括院风院貌、专业介绍、心理健康、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等方面,形成惯例和课程体系。

5.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6.对经常驾车出入校园的学生进行登记,核实其驾驶证、行车证情况,学生需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并且由家长在承诺书上签名。

T / 0431-817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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