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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时间:2018-06-16  作者:  点击:

 


1.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2.学校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确定: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学院党委(党总支)备案工作的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为11月底。 

 

3.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联系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询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的函调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主体:学校党校

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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