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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2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部署本学院研究生论文专项检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二、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三、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针对已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通过查阅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及时报告;针对已开题的学位论文,各指导老师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针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研究生,各指导老师应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增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四、研究生院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0434-3291942,举报信箱:yjsxw2013@163.com
  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3日前将纸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20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yjsxw2013@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25日

 

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2d107b8661086ff8bd56d44ff1b3971a.pdf (99.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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