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和《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等法规、文件和备案要求,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2021年二、三级教授及部分岗位变动人员在办理职称证及聘用备案表审批业务前需签订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进编人员、2021年二、三级教授及部分岗位变动人员(详见附件2)。
二、合同签订
1. 人事代理、流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本次不用签订。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三、工作安排
1.领取合同:各单位于7月1日指定专人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领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相关材料。
2.组织填写:各单位于7月4日至6日组织本单位职工根据所聘岗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模板(附件1)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页中的“填写说明”填写。晋升职称以及其他特殊人员同时履行其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书或承诺书。
3.报送合同:各单位于7月7日至8日收齐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4.合同签章:人力资源处完成统一签章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领取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返回受聘人员本人保管。
四、相关要求
签订聘用合同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相关职工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联系电话:3291653 于老师 18629885628;孙老师 15694348877
附件: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模板
2.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2021年二、三级教授及部分岗位变动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标准
人力资源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