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科研成果实行限额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数量的30%。不足1项的进位计算,学校限报11项。
二、《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审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三、申报人填写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1、2),《盲审表》(附件3、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需要有电子签名),《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6)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四、于6月20日前,将科技类附件1、3、5、6电子版发送至:1043475700@qq.com,纸质版送至科研处1415室。社科类附件2、4、5、6电子版发送至:471369790@qq.com,纸质版送至科研处1416室。
附件:1.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科技类)认定申报书
2.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社科类)认定申报书
3.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科技类)认定盲评表
4.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社科类)认定盲评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推荐成果汇总表(科技、社科)
7.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