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三、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程,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四、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11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pdf版以及附件2)发送至kycwyf@163.com。
科研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