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筹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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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平台征集建议,省科技厅将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筹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筹建类型

  (一)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

  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储备,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必要科研条件和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和研发团队;具有长期、稳定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关系和基础,并已与多个国家的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面向多个自然科学领域,具备多学科交叉,站位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相当规模、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筹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

  (二)吉林省国际创新园

  根据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筹建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国际创新园。

  (三)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有效发挥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实用技术,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筹建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条件,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国外多个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多项国际合作协议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二)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储备,具有与国外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必要科研条件,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

  (三)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的固定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四)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已与国外多个大学、研发机构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签订多项国际合作研究协议(至少3个,且有效期限涵盖2023~2025年)。

  (五)平台学术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3类职务)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申报)单位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六)在科技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开展合作,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实用技术,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七)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报送申报材料。请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胶装报送给科研处张岳,电子版材料(申报书+附件)以“申报单位+平台名称+申报人”命名打包并发至邮箱:869006846@qq.com。


                                               科研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