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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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7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提交成果汇总表。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公开获得、发表(出版)的项目、论文、著作、获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老师自行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填报,各类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该统计将作为计算科研奖励绩点的重要依据。填报方法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2.没有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3.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4.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三、程序和职责

1.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存档工作。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该统计结果将影响学院科研管理评分。

2.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3.学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后,由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成果汇总表并提交。

四、上报材料

1.著作成果原件1本,其他科研成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学院导出的各类科研成果汇总表(导出要求详见附件)。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3月15日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统计汇总表。

4.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和补报。

五、联系方式

科技管理科:王忆非 张岳 鲍庆晗 3291179

社科管理科:王猛 邢欣欣 3291816

 

科研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