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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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6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省科技厅将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愿征集工作,并组织调研论证,择优列入建设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助力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面向我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围绕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根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不同,重点在“六新”产业中新能源(西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东部电水蓄能)、新汽车(网联化、智能化)、新材料(碳纤维、光电材料)、新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新旅游等领域培育建设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
   二、征集平台建设类型
   1.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
   以需求为导向,战略定位高端,集聚省内行业领域创新资源,具备承担我省重大科技任务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及服务的能力,培育省内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筹建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
   2.专业性科技创新中心
   由省内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的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建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筹建具有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的专业性科技创新中心。
   3.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围绕省政府“五个合作”总体目标,主动深化前瞻性共建合作,聚焦聚力全方位开展对口、多层次战略合作。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以加快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省市的“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筹建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4.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
   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省级和地方的资源集成,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通过创新机制、厅地共建的方式,由地方企业牵头筹建科技创新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需求适应布局规划,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二)中心在本研究领域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中心主任能够自主调配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财、物等科研资源;
   (四)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做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议征集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平台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提纲见附件)。
   (二)报送申报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69006846@qq.com
  
   联 系 人:张  岳 王忆非 鲍庆晗
   联系电话:0434-3291179
                                                            科研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