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加强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攻关,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教技司〔2019〕179号)要求,拟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省属高校需在现有经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础上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教育部直属高校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2.按照教育部科技司文件要求,此次申报新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项目重点围绕核心关键领域、新兴空白和薄弱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数字技术、高端芯片与软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生命科技。各高校须严格在上述领域内进行申报,超范围申报不予受理。
3.各推荐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提建设项目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雷同。
二、组织申报
1.采取限项申报。每个高校只允许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省教育厅将在全部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1项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司。
2.请各项目申请人认真编写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并以公文形式(需注明原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和所属领域)于2019年6月18日前报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申请书纸质版报1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正式组织评审前将另发通知补充递交申请书纸质版。
联系人:鲍庆晗
联系电话:3291179
电子邮件:86940757@qq.com
附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docx
科研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