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遴选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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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3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工作,现开展推荐遴选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专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坚持发扬学术民主,不断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学科(学科方向)布局均衡、优中选优,单位推荐与遴选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构成: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党校系统、党政机关调研部门、宣传文化系统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2.各学科专家的组成结构,注重权衡年龄结构、院校分布、学术威望、职责履行、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因素。每个学科专家数量根据学科性质和发展现状确定。

3.每位被推荐人只限填报一个学科。符合条件的上届学科专家可优先推荐,由现工作单位负责推荐,但须重新填报相关材料,未重新填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4.被推荐人必须在吉林省内工作。长期在国外留学、任教;工作信誉缺失、责任心不强的;已经离、退休的;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学科专家工作的不得推荐。

三、标准条件

    (一)学科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相关学科方向研究上有重要学术成果,是省内公认、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或从事某一领域研究的专家。

    3.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科学事业。

5.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58周岁(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研究领域专家和博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高校及科研单位申报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2.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4.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5年咨询报告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且采纳。

四、工作职责

1.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相关咨询工作;

2.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的拟定、评选;

3.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立项评审;

4.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审、考评;

5.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成果鉴定;

6.参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审;

7.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咨询、研讨及其它学术活动。

五、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学科专家工作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

本次学科专家遴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科专家的申报推荐工作。同一单位同一学科推荐不得超过3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部属高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25人,其它有关研究部门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中,同一单位同一学科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排序上报

2.组织评审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依据学科专家的构成原则、基本条件、学科分类,择优评选出学科组组长和成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数据库。

3.聘任与时限

对通过审批的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家实行聘任,发放专家聘书。本届任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具体要求

1.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学科分类》(见附件1),被推荐人填写《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excel文件),A4纸正反面打印,各一份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电子版以“推荐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

2.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4.联系人: 邢欣欣,电话:0434-3291816

  

 

附件:

1.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学科分类

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家推荐表

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家推荐汇总表(excel文件)

 

          吉林省推荐学科专家材料下载.rar

                  科研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