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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1-20  浏览:

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我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体条件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10份,请双面打印装订。

2.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haozhiyong1976@163.com(不需提交纸质件)。

3.申报截止日期:以教育厅通知为准(8月中下旬左右),请申报教师及早准备,务必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处。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6.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联系人:赵志勇 电话:3291179

科研处

2012年5月25日

(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