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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7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宣传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的通知》(吉纪发〔2014〕1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推荐工作。为保证推荐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将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推荐上来,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开展,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荐工作的安排与组织协调,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范围:全校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2.名额:每个单位推荐2人。

    三、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以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初审。

    2.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推荐人员情况,在充分听取学校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信访举报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3.初步推荐人选由纪委全委会进行讨论酝酿,通过后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4.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吉林省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登记表》,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上报省高校纪工委。

    三、推荐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各种重大事件面前,能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吉师大党字〔2013〕6号),带头纠正“四风”,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三严三实”要求,遵守政治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组织纪律观念强,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本人无不良反映或管辖范围内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4.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推荐,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思想共识,加强思想引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清廉校园文化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荐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将品行端正、师生拥护、业绩突出、廉洁奉公的优秀党员干部推荐上来。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推荐标准,不搞迁就照顾、不搞关系平衡,对于师生有反映的、有违纪问题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不过关的,一律不纳入推荐考虑范围。

    3.把握时限。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推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于5月22日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郑秀明,电话:3291862。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中共新葡萄8883官网amg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新葡萄8883官网amg纪委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