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冬季采暖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经学校研究决定,采暖费缴费标准为:本校职工25.50元/平方米,其他住户28.30元/平方米,商网36.00元/平方米。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采暖期不用热的住户,收取20%基本热费。请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将停止供暖申请,报到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过期提交不予受理,视为正常用暖。
本校职工的取暖费在工资中扣除,其他住户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3日。
缴费地点: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原校医院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