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依法治档。
二、制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校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销毁、统计、保管工作。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五、建立、健全全校专兼职档案员队伍,负责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并对所属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评比、检查。
六、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的教育活动。
七、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八、开展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研究、实施与运作。
九、档案工作与教学、科研等实行“四同步”管理。
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认真填写档案的查阅、借阅、摘抄、复印等登记手续。
十一、在重要的项目中,如科研成果、设备开箱验收、基建工程竣工等,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
十二、认真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工作人员不向外泄漏档案中的秘密和所保管的档案的安全完整。
十三、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等工作。
十四、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和向上级报送档案的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