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等级考试

新葡萄8883官网amg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021-07-14

 

新葡萄8883官网amg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管理办法(修订)

吉师大校发字〔2021〕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葡萄官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

  第三条  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均可依照本规程自愿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第四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报  名

  第六条  及时公布开考级别和科目、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和报名程序,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七条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考务管理软件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收费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布咨询电话,解决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考生报名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同次考试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科目,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个科目或在不同省份报考。

  第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指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第十一条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同意并签署报名协议后,正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

  第十二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第十三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在局域网环境下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倒数第一个周六到下周周一)和9月(倒数第二个周六到下周周一)。

  第十六条  考试前按考务手册要求做好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考后数据(包括成绩库、考生数据库和考生文件夹)、题库光盘、加密锁、考场监控录像、《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回收、核对、密封后,按要求上报省级承办机构。

  第十九条  有关材料的保管要求

  1.涉密材料(题库光盘、加密锁)应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内,配备统一的设备用于涉密材料的保管和运送;

  2.将考后数据(包括成绩库、考生数据库和考生文件夹)、考场监控录像、《考场签到表》、《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半年以上。

  

  第四章  成绩与证书

  第二十条  未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考生的答题文件、成绩等考试信息。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等第共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0-59分为不合格,考点将以等第形式公布考试结果。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计、印制、颁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考点负责合格证书的分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优秀者,在合格证书上注明“优秀”字样;考试成绩良好者,在合格证书上注明“良好”字样;考试成绩及格者,在合格证书上注明“合格”字样。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计、印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书》。合格证书遗失、破损的考生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合格证书、合格证明书全国通用,可作为人员择业、人才流动的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水平的证明,可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

  第二十七条  合格证书、合格证明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查询。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考后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NCRE证书直邮服务。

  

  第五章  考试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三十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成绩处理时根据违规记录进行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结果的送达、考生申诉等相关手续,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布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此前相关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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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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