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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激发新葡萄官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现举办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葡萄8883官网amg校级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本大赛以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为主题,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遵守真实、健康、合法的原则,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报名和比赛安排
    1.报名要求。参赛学生必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6日止,参赛学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
    3.学校拟定于6月中下旬举办校级比赛,并根据比赛结果推荐项目参加省赛、国赛,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报名结束后,请各学院在2016年6月10日(周三)上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参赛报名材料(附件1:报名表,附件2:汇总表)报送到实践管理科,电子稿压缩打包后发到jwcsjk@jln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比赛,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师生参赛,原则上各学院参赛团队不得少于10个。参赛学生可以参考《参赛项目指南》(附件3),确定合适的参赛项目。其他事项请参见《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附件4)。
    大赛QQ群:475522215 微信平台号:practice2350
    咨询电话:3292350。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团委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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