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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启用无线话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第十一教学楼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目前已装备完毕,每教室除装备固定台式话筒外,另配一只无线蓝牙话筒。为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现就无线话筒日常管理及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话筒使用范围
    1.第十一教学楼任意多媒体教室全部匹配、通用;
    2.除第十一教学楼外,其他教学楼教室暂时无法匹配。
    二、管理使用主体
    1.无线话筒应由各学院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制定日常登记、领用、归还、充电等管理办法;
    2.每只无线话筒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各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办理使用保管人登记;
    3.在第十一教学楼从事正常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教职工均可到相关学院借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跨部门使用。
    三、损坏丢失赔偿
    1.话筒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遗失、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等情况,由各学院责成当事人赔偿;
    3.因学院管理不善造成的遗失、损坏,由各学院使用本部门办公经费补充。
    四、领取时间地点
各相关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内部的《无线话筒管理办法》,安排国有资产使用登记保管人于9月5日将纸质版管理办法(需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报送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第二教学楼一楼2157室),并领取无线话筒。
    联系人:吴达春、李丹,电话:0434-3292161。
资产处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