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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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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方案,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专业职业技能是衡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次职业技能大赛的内容,须与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专业学科竞赛或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密切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1.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方案》中规定的训练内容。
    2.与本专业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含省级)相关的内容。
    3.与本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相关的内容。
    为鼓励本次大赛实施方式上的创新,有新形式、新创意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提交创新竞赛的具体创意、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教务处、职教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
    二、比赛要求
    本次大赛分为校级比赛和院级比赛,要求各非师专业必须举办一场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专业根据比赛内容,制定本学院、专业的比赛方案及比赛通知,提交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比赛方案,确定新增校级赛事的比赛名称,其他未上升为校级的比赛,在本学院举办。2017年校级比赛及承办单位如下: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文学院)
    (2)短片创作大赛(新闻与传播学院)
    (3)“互联网+”大学生财会大赛(管理学院)
    (4)微课制作大赛(化学学院)
    (5)机械制图与手工绘图技能大赛(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程序设计大赛(计算机学院)
    (7)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8)“中华文化 中国精神”主题公益海报设计大赛(美术学院)
    (9)电子设计竞赛(信息技术学院) 
    2018年,学校将对举办的校级职业技能大赛进行一定的调整,新增一些影响较大、覆盖面广的比赛,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替代一部分往年举办的比赛,校级大赛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由学校指派教学单位(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成立竞赛组织机构,精心研究竞赛的相关事宜,制定竞赛方案、通知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职教部审查合格后,面向全校下发通知。
    3.学校根据确定的校级比赛名单,分别公布校级各项比赛通知,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证书;学院公布院级比赛的通知,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加盖教务处和学院公章的获奖证书。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届大赛,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学生参赛,并制作条幅进行宣传,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作品宣传
    学校对与职业技能训练相关的影像作品(摄影作品、摄像作品等)、文学作品(训练心得、参赛体会、纪实报道等)、大赛作品实物(或设计等)等参赛项目进行评选,并对优秀的参赛作品进行多方面的宣传展示,扩大影响力。
    四、工作时间流程及提交材料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成立竞赛组织机构,逐项落实。所有材料纸质稿上报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wcsjk2350@126.com。
    1.5月18日前:各学院、专业上报承办竞赛方案及各项比赛通知,包括大赛组织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任务分工情况、各项竞赛的组织实施方案等。经学校审核后发布2018年确定的校级比赛名单。各学院在接到相关通知后,要根据比赛方案,认真组织比赛。
    2.竞赛报道稿(含图片)及获奖情况(竞赛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
    3.6月17日前:全校所有职业技能类竞赛全部结束,各学院要进行职业技能大赛的总结、比赛成果的收集。
    4.6月24日前:各学院提交职业技能训练总结和成果,包括实物成果、比赛的影像资料等。
    5.学校将进行专题评比及总结工作,并将职业技能大赛的成果作为年度评优考核的内容之一。



教务处 职教部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