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现代化治理,监控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聘请相关领导干部和专家型教师组成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质量与专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如下:
第一章 条件
院教学质量与专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至少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担任院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
2.担任系主任工作。
3.是与传媒领域相关的专业博士或在读博士,熟悉实证性或阐释性研究方法(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或文学、艺术学研究方法)。
4.有三年以上业界从业经验。
5.在学院贡献度比较高。
第二章 职责
1.审议本科生毕业论文。
2.审议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教学质量仲裁。
4.审核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5.负责学生成绩复议。
6.作为专业核心组骨干成员,负责组建各系专业核心组。
第三章 要求
1.按要求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
2.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3.有立德树人的情怀,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4.身体健康,工作方便。
第四章任职、任期与换届
1.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其他业务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各专业委员比例保持平衡。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每四年一届。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中途调出或岗位变化视自动退出,需补充新人员。
4.换届和委员补充先由学院领导班子提名或各系推荐,然后通过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质量与专业质量管理委员会集体会议决定。
附:第一届委员名单(2021年12月25日)
主任委员:夏维波
副主任委员:陈莹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丁晓敏、田静、李西亚、张玉梅、李元、齐秀娟、王晓楠、王鹏、王秀艳、潘晓婷、陈玖冰、于海军、姜丽清、信险峰、郝蕊、肖瑶、王军华、刘文强、贾兵、姜杨、罗光耀、姜旬旬、邸小松